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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凡年满16周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二)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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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非法私藏弹药罪最新立案标准为非法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非法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非法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等,应当立案追诉。非法私藏弹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立法上没有规定数额、情节的限制。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我国法律,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持有枪支,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立案标准,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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