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法院通知证人来作证出庭属于传唤证人的一种方式,是人民法院的职权。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由人民法院通知。证人...
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是行政复议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它是指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或者申请人拒不履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时,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形式,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②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④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⑤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当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决定执行。即有关国家机关责令或强制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2人已浏览
273人已浏览
406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