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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向劳动部门主张补发加班费,应当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持其他工作过的证据,例如工服、工资条、考勤表、协议、工作...
在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上,考虑用人单位一般掌握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据,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事实的举证责任。不过,让用人单位一方承担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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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工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加班费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时起算。 加班费属于工资组成部分,适用特殊时效,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时起算。
你可以参考以下回答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证人需要出庭作证才可以。书面证据最为有效。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法律依据:《劳动法》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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