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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检察院立的案件。经审查如果符合法律的规定,属于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那么检察院是可以直接撤销。如果是公安局立的案件,检察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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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检察院撤诉后,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决定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解除,依法结案。
《刑诉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原因。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到检察院那就是刑事案件了,刑事案件都是国家公诉的,个人无权决定立案还是撤案。对方那也不叫撤诉,只能叫“被害人谅解”,不是一定可以导致刑事案件撤案的。当然,实践中如果获得了“被害人谅解”,法律上对犯罪嫌疑人会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罪行本来就不重的话,可能获得检察院不起诉或法院宣判无罪的判决,所以你们可以向检察院的主办检察官请求作不起诉,但是否不起诉决定权在检察官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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