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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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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险申报处理: 申报支付。 1、申报资料: ( 医疗与生育保险法律手册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处理程序: (1)用人单λ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所业务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资料,批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λ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λ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五)《企业员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请表》 (六)《企业员工生育医疗费清算申请书》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批准结算表》 (8)《企业员工生育保险地方医疗申请书》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总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3、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λ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将申报资料带到区社会劳动保险所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批准后,开具医疗证明; (3)生育女职工产假30天以内,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将申报资料带到区社会劳动保险所的生育保险窗口进行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办理: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怎么办理:1先看一看参加生育保险的好处和福利待遇,这样有助我们更好去了解生育保险。 2首先,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 3其次,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4最后,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待遇结算;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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