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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
1、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 2、没有携带保险标志的,交警将依法扣车,并处以200元罚款并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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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表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违反以上法规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2.《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放置”包括多种方式,比如,放在车内、随身携带的包内,贴在车窗玻璃上等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粘贴”也属于“放置”方式的一种,两个法规之间并没有冲突,只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得更加细致、具体。 3.交警在处理没有粘贴两个标志的行为时,主张采取教育、警告后放行的方式。如果驾驶员提供不了合法标志,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暂时扣车,对车主进行处罚后再退还车辆。
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都应将当年检验标志粘贴在车辆前窗右上角明显位置。未按规定放置年检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将被予以记1分罚50元处罚。 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上路将被予以记1分罚款50元,未粘贴环保合格标志也将被予以罚款50元处罚。
在北京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在北京辖区内道路行驶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移动警务终端等手段完成电子保单和电子交强险标志的查验工作;在北京辖区内办理临时号牌或办理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车主暂需打印交强险电子保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在北京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在北京辖区外道路行驶、注册登记及安全检验的,车主可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交强险标志。保险公司服务网点及其合作的中介服务网点可以为车险消费者提供打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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