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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
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1、在部分差额纳税的规定下,扣减的销售额部分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时,不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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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服务)、销售货物或劳务(服务)属于免税范围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一般纳税人既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直接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服务)、销售免税货物或劳务(服务),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服务)、销售货物或劳务(服务)属于免税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包括固定资产)以及商业零售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外,其余项目均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有:(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国有粮食企业除外。(3)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扣除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5)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老合同,选择扣除本金部分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时,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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