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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2、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一般孩子抚养费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要求父母双方来共同承担,如果出现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利益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会按照实际情况来强制性要求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保证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医疗费还包括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和适当的美容费,仅作参考。 2、医疗费不包括患者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可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 (1)以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判断。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 (2)以处方药品和治疗项目判断。凡用于治疗患者本身原有疾病或损伤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为原发病医疗费用。 出现争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界定,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单纯就医疗费用予以鉴定。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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