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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无效的,在法院不会获得支持的。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
借款合同约定逾期不还以房屋抵顶欠款是无效的,法院不会支持的。《担保法》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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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就是有效的,涉及房屋抵押借款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在借款到期后,你是有权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实行抵押权,你在变现款中优先受偿。如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可以协议解决纠纷的方式,可以约定仲裁解决,如果能够达成仲裁解决纠纷协议,可以向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就直接到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当事人仅就抵押房产签订了个人借款房屋抵押合同同并不导致抵押权的产生。 首先,从法理上讲,房地产抵押合同仅是当事人之间就抵押物设定抵押权的债权债务合同,其成立乃至生效之时,抵押权尚未产生,订立抵押合同,属于一种债权行为。抵押合同的履行,即抵押人实际设立抵押权予以抵押登记,才是物权行为; 其次,国家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强制性、禁止性规范的抵押登记予以坚决的否定,即使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也不能承认其法律效力,而只对符合法律要求的抵押才予以设立登记,承认其法律效力。这种以国家行为直接强制干预的目的,也在于通过房地产抵押登记,可以有效地避免第三人因不知房地产已设立抵押而使自己遭受不测的损害,从而保证抵押权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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