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假冒专利罪的管辖法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各省、自...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同案件的种类对于管辖权有不同的规定,已专利权管辖为例: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专利侵权可以向以下法院起诉: 1、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依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包括侵权结果的发生地。(1)原告仅起诉制造者的,侵权产品的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2)原告同时起诉制造者和销售者的,制造地和销售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3)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的,原告向销售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制造者的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相关知识《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相应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二)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三)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四)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截至2004年底,全国有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共有48家,包括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27家,4个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7家(北京、上海、天津各有2个,重庆4个中级法院只有1个有专利案件管辖权),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还有最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一些中级法院。 以上全文就是关于专利权纠纷管辖法院的相关内容了,还有问题的话欢迎再来咨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