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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车辆发生事故一般由实际使用人担责,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
注销车辆发生事故一般由实际使用人担责,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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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卖了没过户,签了协议,出了事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过限额的由卖方承担责任。因为法律规定,买卖机动车已经实际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的,出了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保险公司赔偿,然后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车辆、物品等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有法律效应的鉴定结论。车辆拆检除直接关系到交通事故等级的划定,对肇事者所负刑事和行政责任的依法追究外,还直接影响到事故当事人获得民事赔偿的数额。
注销车辆发生事故一般由实际使用人担责,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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