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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法律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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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法律规定:《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结婚,生育夫妇,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奖励和福利待遇:(1)依法登记结婚的员工,享受结婚假期15天(2)女员工在生育状况证明书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性护理假期15天(3)儿童在16岁前进入(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属公司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4)员工在享受结婚假期、产假期间、护理假期间,根据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公司同意,可延长产假一年,延长产假期间工资按原额的75%支付,不影响工资调整,升级,计算工作年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根据我国法律,产假不少于98天。我国《劳动法》规定,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婚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进一步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符合上述产假法律法规的女职工,应当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企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给予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是基本工资。其它附加工资因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决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职工,增加晚婚假十二天;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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