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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能在其他公司上班,但是这几个公司不应当是竞争关系。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凡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法定...
公司法人可不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既取决于是否和本公司的业务相冲突,又需得到股东会许可。如果股东会许可,且另一家公司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冲突,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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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能在其他公司上班,但是这几个公司不应当是竞争关系。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凡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1、劳动合同未解除,劳动者是可以到其他公司上岗的,但是如果对完成原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原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原单位可以依法辞退该劳动者,且无需补偿。 2、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新单位还要与劳动者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职员工能做其他公司的股东,只要单位的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就可以,在实际生活之中,职员是其他公司股东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但是为了避免不当竞争的发生,担任其他公司股东的职员,一般都不能是在职单位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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