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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流程如下: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编制招标有关文件;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召...
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流程如下: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编制招标有关文件;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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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招标: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2.建筑工程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3.建筑工程开标: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4.建筑工程评标与定标: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流程如下: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编制招标有关文件;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召开交底会议;开标、评标、定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保函。
一、确定方式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其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核准。二、委托招标代理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三、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同时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四、实行资格核验初次进场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分中心出示资质证书、等证照,并将复印件交分中心备案。五、衔接招标日程招标人应通过分中心衔接招标活动日程,避免各招标项目在使用县招投标中心资源时发生冲突。六、进场实施招标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组织答疑会,接收投标文件和投标,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定标等。七、租赁交易席位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如未在长招投标中心办理过交易席位证或交易席位证已过有效期的,应向分中心申请租赁交易席位,办理交易席位证。八、缴纳服务费用招标人、中标人按规定缴纳相关交易服务费用。九、发出中标通知分中心按统一格式打印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将未中标通知送达未中标的投标人。十、签订经济合同十一、其它有关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全部交易资料原件或复印件送交分中心备案一份。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应按《建设项目交易档案目录》将整个交易过程的主要资料送交易分中心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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