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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时解散注销公司是通过合法程序吗?还是B擅自进行的?如果其擅自进行造成你们损失的,可以委托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为您争取合法权益。 2、如...
你的问题现行法规没有相应的规定。你可以: 1、清算组依法负有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事项进行清算的法定义务。你说的情况下,清算组成员应当赔偿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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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以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继续承担,所以分公司的注销并不影响债权人继续向其总公司追偿债权,因此分公司注销是不需要登报的。
如果公司被注销,债权人应根据以下情况追偿债务: 1、如果公司在注销前进行清算。 (1)债权人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的,可以将公司清算组成员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其偿还公司债务。 (2)公司清算的,符合破产条件的。作为有限公司,不存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后,符合破产案件的,作为债权人,不能追究未清偿部分的民事责任。 (3)公司非破产清算,但债权人的债务无法在公司账户中查清。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证明公司的清算报告是虚假的。 2、公司注销前未依法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股东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偿还公司债务。
分公司注销,其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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