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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及工资收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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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及工资收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天津市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及工资收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天津市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及工资收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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