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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在两人以上。对于共同犯罪的处罚要根据行为人在犯罪行为中起到的作用。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处罚的...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既可以是公诉案件又可以是自诉案件。 故意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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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相对于单独犯罪而言的,那么就不能确定故意伤害共犯问题回答如下。由于共同犯罪具有不同于单独犯罪的特点,是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因而刑法对共同犯罪的定罪和处罚均作了专门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对共同犯罪法律概念的法律认识,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主、客观条件。 (一)共同犯罪在主观上,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就本案来看,被告人周某一、周某二在认识因素方面,他们俩人不仅都认识到自己在故意实施犯罪而且还认识到他们是相互协助共同实施着犯罪行为;在意志因素方面,他们俩人都属于明知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周某二是在看到周某一打了被害人的情况下去拿刀的,周某一也是在知晓周某二正要实施针对被害人的故意伤害的情况下砍了被害人的,也就是说,共同行为人各方均知晓有其他人将会或正在实施针对同一对象的性质相同的故意危害行为,自己并不是一个人在犯罪。共同犯罪人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法表示愿意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形成了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 (二)共同犯罪在客观上,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就本案来看,被告人周某一、周某二不论其分工如何,参与程度如何(即使被告人周某二没有砍到人),他们的行为总是有机联系的,在整个犯罪的链条中,他们两个的行为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两人的共同犯罪行为和所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这些共同犯罪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共同原因。即被告人周某一先是打了被害人两巴掌,引起被害人拿竹棍想打被告人周某一,接着又引起被告人周某二也拿刀想砍被害人,结果是被害人和被告人周某二在被旁人制止时,被告人周某一趁机砍了被害人一刀。所以周某一和周某二两人的犯罪行为与所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形成完整的犯罪链条,成立共同犯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刑法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根据199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条的规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的轻伤标准,依据上述规定认定。
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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