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
走私汽车主要有以下几种:因更换新车而淘汰的车辆、因不能还贷被银行强制收回的车辆,甚至还有国外被盗抢的车辆、报废及事故车辆。安全隐患较多就购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需要看具体定额,一般是三年以下。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第一百五十五条【间接走私行为以相应走私犯罪论处的规定】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走私共犯】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走私汽车主要有以下几种:因更换新车而淘汰的车辆、因不能还贷被银行强制收回的车辆,甚至还有国外被盗抢的车辆、报废及事故车辆。安全隐患较多就购买走私汽车的法律责任承担,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一方面,单独或与走私分子共同赴境外订购车辆,之后再委托走私分子将车辆走私进境的,或者明知车辆是走私进口,车牌照是套牌或伪造,而在境内向走私分子购买的,只要有证据证明即可认定走私,偷逃税额达到5万元以上,对购车人可以走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闯关走私的汽车,可没收;对于低报价格走私的汽车,可追缴违法所得。另一方面,在境内购买时查验过相关进口手续,而出卖人不能提供相关进口手续,购车人明知该车有风险而购买,但并不知道该车是否为走私车的,虽不能认定购车人走私,但因所购汽车无合法证明,应当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予以没收。再一方面,在境内购买时查验过相关进口手续,且出卖人也提供相关进口手续,购车人认为该手续是合法有效而购买的,不能认定购车人走私。对于走私汽车,如已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核过户,购车人已经完全占有该车,只能追究走私人走私该车的违法所得,不能从购车人处没收该车。但如果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核,认为相关进口手续是虚假的,不能办理过户,因所购汽车无合法证明,则应当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予以没收。 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下列行为,以走搜索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
走私石油应以走私普通货物和物品罪论处。涉案金额80万元,属于偷逃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视为偷逃应纳税额巨大(判处3-10年);偷逃应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视为刑法中偷逃应纳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者拘役);偷逃应纳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视为偷逃应纳税额特别巨大(判处10年以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