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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2)》第68条:非法销售发票事件(刑法第209条第4款)非法销售普通发票的1...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的构成要件:客体是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是一般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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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2)》第68条:非法销售发票事件(刑法第209条第4款)非法销售普通发票的100份以上或票面累计40万元以上的,应当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无出口退税、扣除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票面金额累计40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起诉。
非法出售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一般以营利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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