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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哺乳期离婚,关于抚养权的问题

2024-11-25
根据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综上所述,如果哺乳期离婚的女方符合上述三个因素的其中一个,女方可以不要孩子的抚养权。但需要指出的是,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哺乳期是禁止离婚的。除非存在过错责任,尤其是男方不得提起离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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