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的; (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
(一)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的; (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终止劳动合同以下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三)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与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依据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因单位原因未能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给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5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