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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观条件是什么?

2021-05-07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故意拒不执行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这并不影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为拒执罪,而说到此罪的标准,主要包括了认定标准、立案标准以及量刑标准。另外认定本罪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然而是否有能力执行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因此,建议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聘请刑事法方面的律师来获得帮助。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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