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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第十二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登记后,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或者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持...
1、购房合同备案并非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备案程序是行政行为,是否备案不影响购房合同的效力 2、购房合同签订之后,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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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凡商品房销售,开发经营企业应与承购人签订统一的,并且销售人应自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凡是国内个人和团体,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房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到购房的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凡是涉外个人,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含港,澳,台),购买商品房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该到天津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开发企业应提交和(一式五份),其中合同内容填写清楚,各种印鉴清晰,如有补充合同,应装订在统一合同的背面,并加盖骑缝章,在合同最后应付上购房人所购房屋的平面图,并加盖骑缝章.根据规定,购房者应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交纳房屋买卖契税,并由契税代缴部门为其开具纳税完税证.不办理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能办理交易,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等各项手续,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按本通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
可以和对方协商解除。如果协商不一致,除非有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否则不能单方面解除。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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