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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
1、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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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方的法定义务有: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义务;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义务;依法保护土地的义务;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义务。
1、永久性退出 农民对农村土地就有承包权,退出承包权,意味着农民放弃农村土地了。这块土地以后由村集体对该土地进行流转,从此以后农民朋友与这块土地没有关系了。 2、在承包期限内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 有的农民不愿永久放弃农村土地,而是在承包期限内,退出承包权。其实,这种形式类似土地流转,只不过是时间较长,一直到承包权截止时间。 另外,要注意的是,以上两种承包权退出方式,前提条件都是农民自主自愿原则,国家不强制。
(1)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我国是土地资源不足的国家,人多是我们的基本国情,要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因此,国家建立了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农地转为非农地,对耕地实施特殊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承包地是用于农业的土地,承包方必须维持承包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擅自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损害。该项义务要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的过程中,应当保护承包地的土地生态及其环境的良好性能和质量。在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同时,注意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土地的质量和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盐渍化等,保护和提高地力。(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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