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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第五章迁移登记 第三十条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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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是的。没有结婚证可以给孩子户口,只有出生证明有时需要亲子鉴定证明。政策外生育或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母自愿落户的政策,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非婚生子女,可以在人口普查时直接申报户口。但必须明确两点:一是人口普查一般每十年才进行一次,第七次人口普查估计是在2020年进行,这就意味着当事人还需等上整整五年;二是一般情况下,需要等到人口普查时才申报户口的,基本就是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目的无非就是想规避社会抚养费的缴纳。以往的事实证明,即使在人口普查中申报了户口,当地计生部门还得依法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必须坚持执行,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必须追究违法生育子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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