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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
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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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品商标是指使用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经销的商品上的商标。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而使用的商标。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用于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以便与非成员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控制和检测能力的行政机关、团体或其指定的机构所控制,由其他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商品原产地、主要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及商品的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中国商标局采用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共有45个类别,前34个类为商品类别,后11个类为服务类别。一个商标注册一个类别计为一件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前,申请人必须确定所要注册的国际分类的类别,以及与各个类别相对应的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可办理续展手续,续展后的商标的有效期仍为十年,可以多次续展。
但下列标志,如未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根据您的提问,我翻看了我之前的笔记,还算比较清晰,能够很好的解答您对于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要素有哪些的疑问,请参考下文: 1.文字。文字是构成商标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它在表现商标的区别性上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主要是由于文字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所决定的。因此有些商标是以文字和其要素组合而成,也有的商标是单纯以文字构成。因此有的商标就是一个“囍”字或者一个“福”字等。文字作为商标构成要素,包括字母和数字,也可以是各种字体的文字,或者是在艺术上的有所变化的文字。? 2.图形。图形是构成商标的又一个最基本的要素,图形的表现力很强,可以鲜明地表现出区别性。图形可以是具体描绘人和物的形状,也可以是虚构的图形,或者是抽象的图形。有些商标是图形与文字的结合,也有不少是单纯的图形。 3.字母。所谓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者注音符号的最小的书写单位。字母可识别性强,在生活中应用广泛。文字可以包括字母,但是在使用于商标时,字母也可以单独地表现,或者与其他要素相结合。例如“X”,如“红桃K”。? 4.数字。所谓数字,是指表示数目的符号。数字在生活中十分常用,所以,数字是注册商标的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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