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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假释案件,判断“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一律予以公示。公示地点为罪犯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有条件的地方,应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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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样品质量与文字说明不一致且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不能达成合意,样品封存后外观和内在品质没有发生变化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样品为准;外观和内在品质发生变化,或者当事人对是否发生变化有争议而又无法查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文字说明为准。
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后,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假释。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发现本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定确有错误,应当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8次会议通过)法释〔201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2年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本解释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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