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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承租人,是可以享受补偿安置利益的。 2、承租人的权利不受上述限制 《上海市高级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房屋拆迁补偿款的问题,如果房屋是男方婚前财产,则与女方无关,如果是婚后共同建造,则有女方的份额。 2.按你所述,如果非用于家庭的债务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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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拆迁补偿款是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屋的主人(非居住人)。此时,由于房屋只属于夫妻一方,则拆迁补偿款只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因此,此种情况下,离婚拆迁补偿款不进行分割。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当然,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在分配时需要同其他共同财产一样参照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夫妻双方谁的名下,夫妻双方都是该房屋的共有权人,对该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处分权。如果房屋拆迁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对于补偿款夫妻双方各一半,如双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如果拆迁补偿系以分配实物房屋的形式进行的,如回迁房屋或另行提供其他房屋。人民法院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则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给予一定的房屋补偿款。在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女方。
1、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款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3、你先提出离婚不影响你分配共同财产的权利,不会因此而少分共同财产; 4、房产证上只有对方的名字,只要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就是共同财产,只有对方名字不影响你分配共同财产; 一、你们结婚的时间;二、房屋的取得时间;三、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四、购买房屋的出资人是谁?
审核经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经济适用房购房发票以及购房人与提取人相关身份信息,并通过中心信息系统查询房屋信息,核实购房情况。因拆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应审核拆迁补偿协议,其提取总额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职工因拆迁购买产权置换房的,审核经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房屋买卖契约》(产权调换安置专用)、购房发票以及拆迁补偿协议。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危旧房改造复建房、中低价商品房的,其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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