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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
在我们工作中,会经常遇到当事人询问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究竟是什么。那么,变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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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以支持:一、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定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也就是说,对方想要夺回抚养权必须要有法定的理由,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如果对方起诉,建议委托律师介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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