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7种:(1)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只要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可以作为证据,该证据属于电子数据类型的证据。 一、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 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最高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如下情形不能作为证据: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二、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三、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
民事证据的种类如下1、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的陈述。当事人作为证据的一种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的特色。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的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此证据时,应注意防止虚假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件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验证,确定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书籍证明书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和表现的思想证明事件的真实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被称为证书,不仅是因为它的外观是书面的,更重要的是它所记载的显示的内容可以证明事件的事实。从司法实践来看,证书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从证书的表现形式来看,有书写、印刷、雕刻等,从证书的载体来看,有纸、竹木、布料、石头等。具体表现形式有合同、文件、票据、商标图案等。因此,证书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文件。证书是民事诉讼中普遍应用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3、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事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体现的属性来证明事件的真实情况,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目标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损坏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服等)留下的痕迹(印记、指纹)等。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保存的资料和数据等证明事件事实的证据。包括录像带、录像、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计算机储存数据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独立的证据类型对待,只是在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中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独立的特征,将其作为独立的证据使用。5、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电子媒体中存储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硬盘通过恢复获得的信息等,与传统视频、录音等视听资料不同。6、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专家利用其专业知识,分析鉴定事件证据资料,意见专业问题,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伪的参考依据。性质上,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类型的重要区别在于,鉴定意见本身是基于其他证据材料构建的鉴定人的主观判断。在其他证据类型中,证据资料符合客观事件,尽量与表现者的主观分离,但在鉴定中,最有价值的反而是鉴定者通过主观知识鉴定证据资料的过程。8、调查记录调查记录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明确一定的事实,对与事件争论有关的现场、物品和物品自己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拍照、测定后的记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342人已浏览
4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