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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的区别有: 1、两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2、两者的功能不同。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要...
订金与定金都是可以退的。但是给付定金的买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卖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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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是能退的,定金是不能退。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则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 如果是给付方违约,那么给付方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收受方违约,则收受方应该双倍返还。 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头脑清醒,区分清楚“定金”和“订金”,以免在消费过程中经济受损失。 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 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订金不可以退,预付款能够退。 一般标准是预付款能够退,订金不可以退,但订金达到一定标准的能够退还,给预付定金不合同履行责任的,没有权利要求退还订金,扣除订金方不合同履行责任的,二倍退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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