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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一、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
可以向市公安局反映,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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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只要一方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即可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如果只是轻微伤的话,属于自诉案件,此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的,可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如经法院查证属实,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追究,你只能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处理。刑事自诉需要自己取证,难度很大。如果没有切实证据,对方的犯罪很难被认定。 另外,对于损失赔偿,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出,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如果派出所不作为,可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检察院反映。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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