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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机构,未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对未成年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但学...
【法律意见】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终究明确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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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要承担责任的,第一、建议您先去做伤残鉴定,如果构成伤残,可以与侵害者协商赔偿以下费用:(一)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交通费;(四)伤残赔偿金(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计算基准有所不同);(五)被扶养人生活费;(六)误工费;(七)护理费;(八)精神损害赔偿金,第二、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的家长将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接受教育之日起,学生家长即与学校建立了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委托监护关系。因此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不论学校对在校学生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是否存在过错,学校都应承担未尽监护之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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