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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双方能够就房产问题协商一致,则可以按照有关协议进行划分,但若是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则须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判决的标准如下: 1、双方共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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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诉讼,其主张按照公证书约定分割房产的请求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法院最终会查实该房从申购到还贷过程中的真实情况后,更会作出有利于你的裁决的。
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虽然对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屋做出了原则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精神,离婚案件中,对婚前由一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出资偿付首付款,其余房款向银行贷款购买的房屋如何处理,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此房屋应确认为个人婚前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如果双方对产权没有争议,亦应确认为个人婚前财产。 3、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4、离婚后,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3、一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申请按揭贷款的情形,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那么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即人们常说的“婚前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即使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但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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