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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
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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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四、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五、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公告公司终止。
1、发票:所有未使用的空白发票需要在办理业务前一天作废; 2、报税:在办理业务当天进行税控盘抄报; 3、三方协议:国税大厅填写“终止实时缴税协议申请表”,之后到开户银行终止三方协议; 4、申报:当月增值税报表、当季所得税报表、当季财务报表、当年所得税报表、当年财务报表、清算所得税申报; 5、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或地税注销证明、未使用的发票、股东会决议、税控设备、公章及法人章(用于填制《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销流程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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