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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其中包括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
隐名出资人可以依据其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隐名投资合同或者其他出资事实证明其为真正的出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额、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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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股东出资创办作为社团法人的公司,成为该法人成员,因而取得社员权。社员权是一种独立类型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社员权既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物权或债权,又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人格权或身份权。社员权谓之权利,其实更像一种资格或权限,其实质是团体中的成员依其在团体中的地位而产生的具有利益内容的权限。换言之,社员权有法律资格之外观而具法律权利之实质,其本质。
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股东资格: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3)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股权所有权发生争议的,一方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下列事实之一:(1)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出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以其他形式转让或继承公司股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符合符合下列要求,才出售国有资产罪: 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上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客体是国有公司和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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