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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落户口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解答如下: 1、落户申请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
办理程序:要有落户的地址才可以迁出.比如房屋地址或单位的集体户口,然后到派出所填表.不用费用,只需要工本费,很少的。需要准备的材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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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户口管理法规: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内,农村在十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入证。 没有迁移证件的,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被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另外,户口登记机关一般就是指派出所,乡镇可能会归当地政府部门管,身份证应当随户口变更,就是说你短时间可以不换身份证;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已经取消。
迁户口的手续如下:1、把落户申请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落户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子女落户,需要民政局登记时的《结婚证》 2、子女出生时医院出具的子女《出生证明》 3、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4、父母任意一方(落户方)的单位户籍员出具的《出生人口上报单》 5、当地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妇幼保健证明》 6、父母任意一方(落户方)的户籍本(如果是集体户的话,需要单位户籍员,把你的集体户提出来,盖上单位印章,并在蓝页户口纸的背面写上你将要落户的编号) 带着以上手续和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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