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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婚姻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但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
夫妻二人都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达成了协议的情况下,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了。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要带的材料有: 1、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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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抚养权问题。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判抚养权会考虑尊重孩子本人的意愿,将由孩子出庭表达意愿。十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两周岁以内的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上的孩子要考虑孩子成长习惯(如由哪一方或其父母带大,在哪里成长)、夫妻双方经济抚养能力、夫妻双方性格品行、工作因素等,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据您所述,如果您的孩子是两周以上十周以下,您的经济能力没有问题。其余因素要根据您实际情况。举例,如您丈夫工作很忙,无时间照料孩子,您的工作时间相对稳定,您父母也可以帮忙照料孩子,您的优势还是明显的。 第二、房子分配问题,如上次回复,尚未获得产权,无法明确获得产权时间的房产,法院难以进行析产分割,一般会判居住权。如果您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在居住权方面当然又增加筹码。 第三、抚养费问题。子女抚养费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一般以必要为限制。考虑因素有夫妻收入、当地生活水平、子女实际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据您所述,如您获得抚养权,您丈夫收入明显高于厦门市正常水平,上述意见也仅是规定一般为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所以法院可能会酌情下调。法官的主观意见也很受影响,没有绝对的数字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可以报警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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