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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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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直接抚养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离婚抚养费给的数额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无固定收入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没有固定的标准。可协商或依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一次性给付的抚育费,可以按照以上标准,再乘以子女的实际年龄到18周岁的差额来计算。一次性给付抚育费,不影响子女在实际生活中追加抚育费请求。
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双方本着最大程度有利于子女原则可协商确定,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可自愿负担较多费用,生活困难一方可适当少承担。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婚姻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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