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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缴纳公积金在济南公积金贷款期间缴存的账户及账户余额有限制吗

2022-03-14
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信息核实联系人要尽职尽责。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要相互配合、变更和逾期情况。(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转移,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1、外地缴纳公积金可以办理户口所在地公积金贷款。2、《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2015)各省,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如信息核实联系人,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二,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抓紧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发放。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3、依据以上文件,适应全国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联系方法有变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责分工(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三、相关要求(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掌握提取、还款,请以书面形式,及时报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予以更新。(三)我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中心要按照异地贷款政策要求。核实无误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流程(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为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转发及制定实施细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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