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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1、须带材料: 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的《个人帐户转移表》、个人缴费记录及《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
工伤保险办理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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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你爱人(怀孕、分娩、哺乳)三期期间所在企业有按规定正常履行社保缴费义务,缴费无中断,生育符合国家计生条例规定的,待生育后可由你所在企业的经办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审核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手续,若审核通过,可报销生育津贴的50%,住院费用不予报销。具体材料如下: 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应提供:(1)本人身份证;(2)计划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独生子女证;(5)结婚证;(6)出院小结;(7)应加带下列证件及复印件(A4):1、配偶属城镇户口的,应提供失业证(失业证时间超出生育前后三个月之外的需到户籍所在社区出具生育期间的失业证明),配偶属农村户口的,应提供村委员会失业证明;2、女方户籍簿(户籍簿上没有明确女方农业户口的需当地派出所或镇政府的农业户口性质证明);3、男、女双方身份证。 (1)父母均为独生子女,不办独生子女证的需加带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件;(2)夫妻均为农村户口的,需加带双方户籍簿(户籍簿没有明确农业户口的,需当地派出所或镇政府的农业户口性质证明);(3)离异再婚的须带离异一方的《离婚证》;(4)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以上提供证件一律为原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为您参保的企业经办人员统一到社保工伤生育科办理。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手续的企业,在正常提供相关报销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办理生育待遇报销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需地税盖章); (2)办理生育待遇报销当月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工伤生育)或《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凭证》(工伤生育); (3)工伤生育欠款缴交后的凭证。 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每月6日至23日受理生育保险支付审核手续,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报销工伤保险应具备以下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劳动关系;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其他。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残疾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使用社保卡来进行查询的办法: 1、携带身份证到各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网上查询,进入当地社保局网站选择账号密码登录查询; 3、电话查询,拨打12333的电话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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