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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股东投入占比分红,规定不参与经营的股东没有额外的工资。股东投入资金,根据公司每年的运营业绩来分红,天经地义。但是面对那么夜以继日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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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股东投入占比分红,规定不参与经营的股东没有额外的工资。股东投入资金,根据公司每年的运营业绩来分红,天经地义。但是面对那么夜以继日为公司打拼的股东,如果只是以每年的业绩进行分红的话,很显然有失公平。经营管理公司的股东劳苦功高,可以这样说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后期取得卓越成绩都是由他们干出来的。所以,除了每年按股东投入资金占比分红外,还可以给予经营管理公司的股东更多的酬劳,即给予其与工作性质相应的年薪作为补贴。这样既能调动参与经营的合伙人的工作积极性,又能保证公司的健康稳步发展。同时不参与经营的合伙人也能获得每年的业绩分红。 2、按股东投入占比分红,不参与经营的股东没有额外提成。这个与第“1”点有类似之处,唯一不同的是,在对经营管理的股东进行额外的补贴时,主要参考其工作业绩,并非按照职位年薪的模式。这种额外的业绩提成机制能让经营管理的股东更加的积极,在自己本职的岗位做的更出色。而站在不参与经营的股东角度,这种方式更易被接受一点。 3、将经营劳动转化为股份,对于不参与经营的股东减少其股份占比。
你可以与你的朋友进行协商,要求其返还你在合伙项目中的出资金额及其他相关费用。如对方拒绝,你可依照签订的合伙协议、付款凭证及等材料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返还出资额并承担违约责任。
协商退股。如果有之前签订的合作协议,可以按照合作协议上的违约条款来做,按照条款赔偿。如果没有合作协议,可以与其他两人协商退股,商议还赔偿事宜。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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