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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具体指的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进行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的民事法律行为。且并购应当订立...
并购重组具体指的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进行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的民事法律行为。且并购应当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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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就是一家公司取得另一家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并购的条件是两个公司一定是依法设立的,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并购重组的方式有: 1、以现金收购资产。 2、以现金收购股权。 3、以股权收购资产。 4、以股权收购股权。 5、以资产收购资产。
找一位极富经验的人来领导并购 并购整个过程应该由一位卓越的领导者进行领导,仅仅依靠外部的顾问是错误的。这位领导者应该非常正直,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以及正确的激励机制。这对于有效组织和领导兼并工作,及时解决兼并中的各种问题,这对提高企业兼并的成功率大有益处。寻找并购目标,甄别并根据所需要的特性排序,估值并列出的问题和缺点要对初选的并购目标,根据企业自身看重的属性进行排序,并合理估值,分别列出存在的问题和缺点。 开展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在并购过程非常重要。最好由即将出任新购买公司的潜在总裁来执行。他应关注债务、应收账款、腐败问题、税务以及劳动合同、原所有者的竞业禁止规定,以及为并购计划准备可行方案。收购方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关系到整个并购的成败。许多失败的外资收购案,都和在尽职调查中对风险的忽略有关。在并购过程中,并购双方处在信息不对称的地位。并购方承担较大的风险,彻底细致的尽职调查才能使并购方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创建公平交易 需要诚实和透明度,清晰的为出售者制定合理价格以及为其并购之后仍留在新公司的职员创建价值。 派入平行运作的影子团队 许多企业在处理并购的各个阶段时如同接力赛一样:从董事会到谈判团队到整合规划项目负责人再到各部门管理人员,工作棒棒相传。这种方式既拉长了并购的时间,又将新合并的企业置于市场的浮躁之中,还难以在早期解决问题—这些问题会在后期出现—从而导致进程进一步被延误,工作难度加大。最好是采取并行的方式,在可能情况下,由一个大型影子团队尽早进入并对收购对象的日常运作深入了解,每个团队成员都能与其他团队成员或企业内部人士,定期进行自如的沟通。这种处理方式需要更多资源、时间及人员的参与。但其产生的成果却值得付出这种额外的努力。或者在冗长的谈判和等候政府批准的过程中紧密观察业务。
1.仅仅依赖收购方自有资金,无法完成巨大收购案例。 2.银行贷款要受到企业和银行各自的资产负债状况的限制。 3.发行新股或实施配股权是我国企业并购常用的融资方式,但它却受股市扩容规模限制及公司上市规则限制,许多公司无此条件。发行公司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也是可使用的融资方式,但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的资产规模、负债、偿债能力方面均达到一定要求,方有资格发债。上述并购单一融资方式显然制约了多数并购重组的进行。在此情况下,杠杆收购融资方式就成了我国并购市场亟待探讨和开拓的融资方式。 杠杆收购的资金来源组合可因各国具体金融环境而异,并不一定完全照抄美国模式。例如,在我国,杠杆收购不一定要以被并购企业的资产作为担保融资,也可用收购方的资产和收入为基础,或以并购双方的资产和收入为基础担保融资。对于许多公司企业,杠杆比率不宜太高,但参与者必须是信用高的公司和金融机构。高风险高收益的垃圾债券不宜采用。自有资金和现金支付也应占有一定比例。运用股票和债券融资还必须符合国家监管机构的有关法律规定。同时,国家监管机构也需要对有信誉的公司、银行、证券交易商放宽融资限制,这样才能真正推动企业的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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