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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程序如下:一、医疗费(一)申报材料1、《职工工伤认定表》;2、《职工因伤(亡)医疗费用支出申报表》;3、医疗费发票原件;4、...
到当地社保分局申请。如果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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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A准备材料a)工伤认定申请表(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一式四份b)受伤人与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c)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d)受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e)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f)单位事故报告g)证明人材料h)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劳动关系材料i)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B流程:将材料准备齐全后,以海淀社保为例,到社保中心六层办理认定手续后,等电话通知领取工伤证。C办理时间:社保中心除法定节假日及周六日,工作时间均办理此项业务。D6层11号窗口领取结果(2)工伤登记A准备材料a)受伤人身份证(复印件)b)受伤人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c)受伤人前十二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明细d)受伤人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e)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陈旧性工伤确认告知书原件f)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一式两份 B流程:将材料准备齐全后,以海淀社保为例,到社保中心二层办理登记手续后就可马上办理工伤理赔手续。C办理时间:每月的5日—25日的工作日(3)工伤理赔A准备材料a工伤费用门诊报销材料l诊断证明l门诊收据l门诊费用明细清单l医保处方l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l填写《海淀区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北京市工伤职工手工报销审批表》(三联单1份,表格盖章)b工伤费用住院报销材料l出院诊断证明l住院收据l《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费用清单》l《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费用结算清单》l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B流程:将材料准备齐全后,以海淀社保为例,到社保中心九层办理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理赔手续。社保中心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电话通知,领取审批回执(分割单),赔偿金或打到单位账户。C办理时间:每月的1日—20日的工作日D注意事项a本年度的工伤需要在本年度内报销。b住院单次费用超过5万元,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工伤结论认定书》复印件填写5万元以上《工伤职工手工报销审批表》(三联单1份,表格盖章)
一、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是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认定决定要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具体见《工伤认定办法》。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挂靠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下列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工作:(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的鉴定;(2)停工留薪期的确认;(3)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4)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认;(5)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6)职业康复的确认;(7)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8)其他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以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4)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需提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复印件。(5)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伤职工之间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6)法规、政策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将原件一并送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核对(核对后退持有人保管)。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的鉴定(确认)结论,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名义制作《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分别送达被鉴定人、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确认)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确认)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确认),并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及相关材料。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负责首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三、工伤待遇。包括:⑴医疗费:以医疗票据为准;⑵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企业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一般是12--40元)×70%;⑶护理费:医院证明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的日薪;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符合工伤条件的必须申报,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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