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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
劳务派遣合同模型内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派遣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工作名称和性质;工作地点;劳动报酬金额和支付方式;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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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用单位):国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务派遣招聘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性质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四、劳动报酬及考核目标 全年任务为: A.月基本工资:元/月 B.岗位补贴:元/月 C.业务提成: 1、实际完成量≤月目标量75%,按照%计算提成; 2、75%月目标量?实际完成量≤100%月目标量,按照%计算提成; 3、实际完成量劳务派遣招聘合同内容有什么gt;月目标量100%,按照%计算提成; 补助: 1.餐补:元/月 2.车补:元/月 3.电话补助:元/月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上实施,可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劳务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已经完全变味了”。在劳务派遣现象集中的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主体工作的工人是劳务派遣的主体。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被派遣人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深受其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由于没有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借此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意克扣其正常工资与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单位甚至随时“裁员”和“甩包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完全被抹杀,他们的工龄永远都是从零开始,周而复始。 综上,最好是和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该条是概括性的规定,将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作为开劳动者有过错,公司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情节之一,同时公司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并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任何赔偿。 实践中,“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主要分为2种情况:一种是公司存在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公司引用该规章制度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另一种是公司不存在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公司引用劳动法该条概括性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因此,基于上述不同的情况,在仲裁及诉讼中,应当从公司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严重程度的角度去证明公司的解除行为合法性或非法性,以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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