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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提审指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代理审判员指助理审判员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法院可以设立助理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协助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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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检察官是因为工作需要,由上级检察院或者他同级检察院借调来的检察官。如甲市侦查的案件,被指定到乙市法院审理。甲市检察官比乙市检察官更了解案情,乙市检察院可以借调甲市检察官出庭。如案情特别复杂,辩护方势力过于强大,本地检察官难以应付,上级检察院可以派检察官到下级检察院支持公诉。因为他们没有当地人大的任命,所以称代理检察官。
案件从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之后,检察机关会根据不同的阶段和程序到看守所去提审犯罪嫌疑人。如果案件是公安机关报请检察院批捕阶段,一般检察院会在7天之内做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在这7天之内,检察院也会到看守所去提审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核实案件的情况,来对其是否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也会到看守所去提审犯罪嫌疑人,这时检察院提审的目的,主要就是核实案情,询问侦查机关是否有违规侦查行为,准备起诉材料,这时候基本上检察院就会对整个案子有一个全面的把握,确定起诉事实、罪名等。因此,检察院提审只是其正常行使检察职能的一部分,根据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提审目的。
1、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 2、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中,对各种证据有疑问的都要进行重新收集或鉴定。比如人民检察院对鉴定结论有疑问或依照当事人的请求,应当自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进行医学鉴定,必要时可以聘请医学机构或专门鉴定机构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参加。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存在疑问的,应当要求办案人员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应当重新收集和制作,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可以进行鉴定。对证人证言有疑问的,也应当重新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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