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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可以要精神损失费的,除非有什么特殊的情况,您好,建议先考虑协商处理。离婚的话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一切全以协议结果为准,如果对方不同意离...
离婚女方在没有过错,而男方有下列过错之一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有重婚情形的; 2.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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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法律上没有所谓“青春损失费”的定义。其次,未婚及与对方同居且怀孕,这是女方自愿的,女方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可能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或结果有充分的预知,最终的结果还是需要由女方自行承担的。也就是说,只要是发生性行为且未采取避孕措施是女方自愿,男方不必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再次,既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现在无法共同生活,不存在“离婚”一说,只需要对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自行分开即可。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3、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9条、10条、11条
一、男方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前提,女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得到赔偿。 二、包括精神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赔偿离婚,取决于双方离婚的原因是否是男方的过错造成的。如果双方因重婚等法定过错离婚,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在离婚时赔偿损失;相反,如果男方没有法定过错,或者双方离婚的原因不是男方的过错,女方不能要求男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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