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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离婚时,子女抚养的事项: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
对于办理离婚时,子女抚养的问题: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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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离婚时,子女抚养的事项: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1、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话,可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一方不同意离婚,须到对方住所地或居住地辖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结婚证丢失的话或对方把持不给,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即可。 3、夫妻双方均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判决。
1;离婚只有以下方式:1、双方协商一致,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协商不成,可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当抚养费数额为有固定收入,按其收入20%-30%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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