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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
公司需要为劳动者延长的工作时间支付额外工资报酬,这些属于加班费。按照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其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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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工资总额主要由六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6个组成部分中,加班加点工资明确被列入其中。
根据我国规定劳动加班时间规定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提出离职申请期间,是否加班自行决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无论是平时,还是提出离职期间,劳动者有权决定是否加班。劳动者不加班的,知会主管即可。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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