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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减刑的规定,最多可以减 3.5年。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
服刑人员在监狱里认真遵守管理规定,服管听教,认真参加思想、劳动改造,就可认定为立功表现,报请法院申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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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一年半,最多减刑九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一年半是18个月,原判刑期的一半的即9个月。因此,判一年半,最多减刑九个月。
第一,原判刑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应当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已执行的刑期(包括判决宣告前的拘留时间)应当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内第二。原判刑罚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减刑前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入减刑后的刑期。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裁定减轻非法定程序,减刑后不得实际执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减刑最多减去原刑罚的一半
判刑四年的,只要符合减刑的条件,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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